







关于认定马青等13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
索引号: | ZDDBG193257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函[2012]783号 |
发布机构: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 |
名称: | 关于认定马青等13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批复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函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12-11-13 |
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:
你院《关于认定马青等13名同志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请示》(陕交设院字[2012]7号)收悉。根据人事部《关于印发〈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人职发[1991]11号),硕士学位获得者,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为中级职务。经研究,同意认定马青、崔喆、骆昊舒、张臻、权登州、刘长江、李刚、李翔、郑志龙、杨红、马杰、张括、杨雄等13人具有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。
以上13人任职资格时间从发文之日算起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
2012年11月6日
分享到: